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辽宁会计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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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答:如果您仍然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具有初、中、高级会计职称,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否则,不需要。


2.   继续教育多少学分合格?

答:会计人员需要在年度内取得90学分。继续教育为属地化管理。


3. 参加了今年的会计职称考试,可以抵免本年度继续教育吗?

答:会计人员需要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且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考试的,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其中,通过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科及以上的辽宁省考生,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员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的一个月内,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会计资格考试外省考生和其他相关考试考生,需要自行上传成绩合格证明,由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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