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16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函〔2024〕5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的 有关规定,经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验,658名申报人员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向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4-22827431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2024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