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的详细说明

辽宁会计
2024-03-01

辽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与范围.jpg


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


一、辽宁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辽宁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之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点击进入信息采集入口>>


二、辽宁会计工作说明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辽宁会计继续教育购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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