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考证打印
1.辽宁考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已于8月24日开始,请于9月6日前完成准考证打印。
2.请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右侧“综合服务”项下“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中“打印准考证”进行打印,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3.考试时间、地点由财政部全国编场系统随机分配确定,不可人为进行调整。
二、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9月7日至9日举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8:30-11:15;《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13:30-15:45;《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18:00-20:00。
三、考试注意事项
1.为提前熟悉掌握计算器、输入法使用方法和技巧,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访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模拟答题操作系统(http://kzp.mof.gov.cn/moni.jsp)进行操作练习。
2.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
3.禁止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一经发现,按违纪进行处理。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登录。
5.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6.所有考场均在监控覆盖范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拒绝作弊,诚信应考。考试期间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应提前了解考点位置、周边环境以及交通情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并关注考点当地天气情况。
四、考试期间值班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 024-67989751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
大连市财政局 0411-82657747
鞍山市财政局 0412-8402618
抚顺市财政局 024-53815188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09956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 0416-4199705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2822730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218336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6681010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936186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辽宁省财政厅 024-2282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