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市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强调了四个方面内容:一要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二要合理配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三要加强使用管理,做好登记入账;四要规范处置资产,严防资产流失。通过以上四个方面,逐一解释说明了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清查核实等规定,有利于各县(市、区)、各单位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解决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行为,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