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葫委发〔2018〕40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送我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以便政府统一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资产基本情况、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对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高效运行配置国有资产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