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入口

辽宁会计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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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关于印发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丹东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要求总学分不得低于90分,公需科目学分不得低于30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得低于60分

三、培训时间

     2024年度学习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补。

四、丹东市会计继续教育购买入口

   如需购买丹东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点击此处在线购买>>,足不出户,轻松继教,支持全省企事业单位购买,可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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