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召开清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行动专题部署会

辽宁会计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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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及全省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4月9日,我市召开了清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行动专题部署会议。市财政局局长韩宁就全市清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行动方案作解读。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心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财政局长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清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全省统一开展的一次重要的专项行动,是财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习总书记始终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郝鹏书记、乐成省长多次就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作出具体的批示,制定出台《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定维护财经纪律的权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对挤占挪用省以上财政资金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查清底数、查明原因,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推动我市财会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着重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要聚焦治标,勇于担当作为,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四精要求,发扬斗争精神,精准施策,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精干力量,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坚决扛起责任,紧盯时限要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去年一般公共预算中,省以上资金安排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问题,我市涉及行政、金融、经建、教科文、农业、社保、政法、资产、资环、县乡运行监管十大领域,共90个项目,全面开展自查,尤其要对资金规模大、使用周期长、地方使用容易出现问题、各类监督发现问题多、影响民生的资金,给予重点关注。二是全面梳理各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不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更影响未来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不仅影响自身,还影响全市。对于未支付的资金要逐笔查明原因,到底是项目未开工、没有达到建设进度,还是没有竣工验收。查清“底数”,不是为了追责,关键是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病根”,总书记要求我们面对新时代新问题要有新办法,不能盲目照搬,要结合实际和具体工作思路,“对症下药”,精准施策。三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发现问题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专项行动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能够立行立改的,第一时间坚决整改,尽快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努力消除隐患。对于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要拿出务实举措,从根本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健全长效机制,一体推进问题查处整改,推动标本兼治。对发现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另一方面要聚焦治本,健全财会监督体系,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既要理好旧账,更要打好基础,要强化源头控制,完善政策措施,理顺体制机制,建立规章制度,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和监督效能。一要抓好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财政管理的重要性,学经验、想办法,资金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通力配合、通盘考虑,有效化解问题与服务保障发展并重,统筹抓好今天部署的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有力执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项目源头管理,严把项目入库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要确保资金优先支持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的项目,避免“钱等项目”。要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坚决杜绝恶意拖延项目评估、验收、决算等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行为。合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二要贯通财会监督协调机制。要着力构建“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实现各监督主体之间、市与县(市)区之间、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之间的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坚决维护财会监督的权威性、震慑力,决不能让财经纪律成为“稻草人”。同时要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创新财会监督人员培养方式方法,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人员配置,做到人岗相适,各相关单位也要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专业力量,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到位。三要发挥财会监督主责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履行好主责监督作用,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确保党纪国法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强化对预算管理的监督,加强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对转移支付实施全链条监督,持续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基层“三保”等重点方面的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相关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行为的监督,促进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再上新台阶。此外,要强化财会监督结果、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完善政策相挂钩的机制,促进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的财会监督体系,促进全市财政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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