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26〕2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6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48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管理办法》),结合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会费及执业会员会费执收标准严格按照《会费管理办法》执行。会费按年度收取,当年会费为会员对上一会计年度应交纳的会费。
女性个人会员按规定提交生育证明材料,经省级注协审核、中注协审批通过后,免交生育当年个人会费。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单位会员会费及执业会员会费。
二、会费交纳
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会费管理模块,收交金额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系统“事务所会费查询”模块中依据交费年度2026第8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交纳。已申请女性注师会费减免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查询模块第4列“注师人数”显示剔除会费减免注师后的实交会费人数。请会计师事务所、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于6月20日前将应交会费汇至省注协账户:
账户名称: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21050136000809002433
开户行:建行沈阳中山支行
(汇款时在用途栏备注接收电子发票的手机号码)
三、省注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达雅 (024) 23496717
四、发票领取方式
省注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汇款信息及备注的手机号码开具会费电子票据。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使用微信扫码关注下方“电子票服务”微信公众号和“电子票夹”微信小程序,用汇款时备注的手机号码登录,即可查收会费电子票据。

五、其他
会费收交工作将与行业自律监督有机结合,省注协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费的会员,依规采取提示约谈、暂缓年检、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