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26〕30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韩星娟等15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韩星娟等15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韩星娟
辽宁中元沈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刘 杰
辽宁宁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修金娥
辽宁明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蓝 岚
辽宁天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王玉霞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孟 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蒋 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关永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张一曲
大连匀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韩其仁
大连多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王琳娜
辽宁国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赵 慧
辽宁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史文凭
锦州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素芬
协会代管 姚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