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学分管理及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度年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分。
2.学分登记由网络教育机构负责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培训学习即可,不需要自行上传学习成绩。
3.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它形式。
三、培训时间
2024年本溪市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与学习截止时间同为2024年12月31日,请会计人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以免耽误其他会计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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