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25〕43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汪喆等16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汪喆等16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汪 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李 宇
辽宁运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永强
辽宁运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晓晓
辽宁运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束玉蝶
辽宁运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锦涛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
李家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苏士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张慧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张 亮
大连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邹 悦
大连辽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贺嘉良
辽宁合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段延玉
铁岭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谭佰丽
辽宁祥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姚景云
协会代管 郭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