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宁会计
2024-10-22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有关事宜.jpg


正高资格申报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4〕525号)精神,现就评审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4年10月27日(星期日)8:30-13:00,请于7:50-8:20报到。

二、答辩地点

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交流培训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41号,联系电话:024-29879111/29879000)

三、答辩内容

答辩内容分为个人自述、业绩、学术成果和会计前沿问题四部分。答辩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其中个人自述时间限时1分钟。答辩人员需携带本人最满意的一项业绩相关材料(一式3份)、最满意的一项学术成果(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至答辩现场。

四、其他事项

1.答辩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培训中心,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禁止入内。

2.答辩人员需及时关注辽宁会计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以上事宜若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发布通知。

联系电话:024-22821841、22827431


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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