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举办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辽宁会计
2024-12-09

省(中)直各单位,各市直机关工委、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国资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落实新时代辽宁人才振兴大会精神,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推动会计工作更好服务辽宁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和高质量发展,决定举办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竞赛由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主办,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单位联合承办。为有序推进竞赛顺利进行,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附件1),负责赛事组织工作;成立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比赛结果的评审;成立竞赛仲裁委员会,负责选手现场答题仲裁和竞赛监督工作。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秘书处。

二、参赛范围

辽宁省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及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高(中)等院校、技工院校财经类专业在校学生。

三、竞赛内容

详见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4〕47号)(附件2)。

四、竞赛方式

本届竞赛分三个赛程。

(一)第一赛程(2024年11月-2025年1月)。

第一赛程为预赛,采取网络答题方式。各单位应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全国会计法律法规网上答题活动。答题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可以参加第二赛程竞赛。

(二)第二赛程(2025年2月-2025年3月)。

第二赛程为选拔赛,分省直赛区和各市赛区。竞赛组委会根据各市参加预赛人数占全省参加预赛总人数的比例以及预赛成绩情况,确定各市赛区参加第三赛程(半决赛)的名额。

省直赛区由省财政厅组织选拔赛,选拔赛具体时间、形式、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及赛程细则另行通知。中央驻辽单位、省直单位、省(部)属高(中)等院校(学生)可自主组队报名参赛。提倡各单位独立组队,无独立组队条件的,可以联合组队。每个参赛单位设领队1名、联络员1名,自主选派1-2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3名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领队原则上由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领导、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分管教学工作的院校(系)领导、教师担任。

各参赛单位须于2025年1月25日前填报《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省直选拔赛报名表》(附件3),签字盖章扫描后,将pdf版连同Excel版,一并发送至kjxh.sczt@ln.gov.cn,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

各市赛区由各市财政局组织选拔赛,选拔赛具体时间、形式、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及赛程细则由各市财政局通知。除中央驻辽单位、省直单位、省(部)属高(中)等院校(学生)外,其他单位均按照属地原则在各市赛区参赛。各市财政局按照竞赛组委会分配的名额,通过层层选拔,组队参加第三赛程(半决赛)竞赛。各市代表队的领队原则上由市财政局分管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处)长担任,每支代表队由3名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各市财政局须于2025年3月25日前填报《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半决赛报名表》(附件4),签字盖章扫描后,将pdf版连同Excel版,一并发送至kjxh.sczt@ln.gov.cn,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

(三)第三赛程(2025年4月)。

第三赛程为半决赛和决赛。通过第二赛程选拔,全省100支代表队参加半决赛,其中:省直赛区40支代表队,各市赛区60支代表队。

半决赛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比赛题型为填空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半决赛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及赛程细则另行通知。半决赛根据各代表队3名选手合计得分进行排名。若分数相同,总用时少的,排名靠前。预备选手正常参加比赛,参与半决赛竞争,但成绩不计入代表队总分。根据半决赛成绩、行业和地区分类,确定12支代表队进入决赛。

决赛采用现场答题形式,由各参赛队3名选手共同完成。比赛题目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类,题型包括填空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分析题,比赛现场实时计分。各参赛队须于2025年4月18日前填报《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决赛报名表》(附件5),签字盖章扫描后,将pdf版连同Excel版,发送至kjxh.sczt@ln.gov.cn。决赛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及赛程细则另行通知。

五、竞赛奖励

本届竞赛设置以下奖项:

(一)个人奖。根据半决赛个人成绩排序,按照半决赛参赛人数的10%、20%、30%、40%的比例设置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团体奖。根据决赛成绩,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三)优秀组织奖。根据地区、单位参加竞赛活动人数、参赛成绩等情况,对组织得力、参赛比例较高、成绩较好、遵守赛制和规则、竞赛文明的参赛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本次竞赛所获奖项可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半决赛个人成绩前20名或所在团队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符合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基本条件的,若参加选拔可免笔试;符合辽宁省会计咨询专家、职称评审专家有关条件的,若申请可优先入库。凡是参加第三赛程竞赛的选手,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相关会计培训中优先安排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届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含在校学生)参加网上答题等竞赛活动,同时做好参加全省会计竞赛选手的选拔、报名、组队等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到每一名会计人员,以及高(中)等院校、技工院校财经类专业每一名在校学生。要组织动员广大会计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竞赛活动,注重答题质量,提高答题成绩,提升竞赛活动的影响和效能。

(三)严格比赛选拔。各地区、各单位要做实做细赛事各环节工作,严格赛事程序,严肃赛事纪律,层层选拔,优中选优,以赛促学,以学促用,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确保竞赛公开、公平、公正。大赛各项费用由举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承担,不向参赛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工作单位承担。

联系人: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王勇唐红彬

联系电话:024-22833173


附件:1.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4〕47号)

3.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省直选拔赛报名表

4.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半决赛报名表

5.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决赛报名表


省直机关工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

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姜小林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王春媛   省直机关工委委员

李国华   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

蔡志远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谷孝红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   伟   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孙光国   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会长

程显俊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委   员:宋宇   省直机关工委群团处处长

张   颖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闵初旭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吴涛省   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处长

刘   丹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孟庆凯   省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处处长

王东伟   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秘书长

刘雁杰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张   颖(兼)

办公室成员:江   涛   省直机关工委群团处副处长

孙   晶   省财政厅会计处二级调研员

刘书屹   省注评中心副主任

段有凤   省财政厅会计处一级主任科员

张远鹏   省财政厅会计处二级主任科员

关嘉麒   省财政厅会计处试用期工作人员

陈克兢   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副秘书长

王   勇   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副秘书长

唐红彬   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副秘书长

孙   禹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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