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加了会计类的学历教育、参与课题研究、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学习、出书等情况可以抵免本年度继续教育吗?
答:可以抵免。会计人员应当在年度内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集中一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问:用人单位可以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可以。用人单位需要提前在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材料,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培训结束后,会计管理机构根据单位提供的培训信息,为会计人员登记继续教育,相关会计人员可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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