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疑问解答

辽宁会计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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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辽宁省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现不在辽宁省工作,需要在辽宁省采集信息完成继续教育吗?

答:可以不在辽宁省采集信息。本次采集根据财政部的属地管理要求,会计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上述人员可参加工作所在地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完成继续教育。

问:哪些人需要完成信息采集呢?

答: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且在我省工作的人员、户籍在我省的待业人员及在我省就读的在校学生。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如有其他疑问,可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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